根据《西南医科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相关要求,结合药学院实际,制定药学院接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 复试组织机构
药学院成立考试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
1. 药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复试工作组(加入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组织药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并组织兼职硕士生导师来校参加复试的工作安排。
2.复试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2人,监督人员1人。复试小组应有英语听说能力强的成员参加。
复试小组工作职责: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复试内容、命题(含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试题)、明确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组织考务工作、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拟录取的意见。
复试要全程录像和录音,并妥善保存一年,其间随时备查。复试秘书现场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交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药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药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汇总,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工作实施
复试工作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复试总分为300分,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合格,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布
复试名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系统进行下载。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在西南医科大学药学院网站(https://yxy.swmu.edu.cn/)发布。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10月8日开始。
复试时间由复试小组秘书逐一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等。请考生保持电话、短信通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联系上,由考生个人负责。
(三)复试方式
线下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院将在学校研招办指导下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请自备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研招政策规定者,不予复试;凡有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身份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学生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五)复试组织及过程管理
复试由我院负责组织,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我院将提前在本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实施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本科专业等信息)。复试小组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各复试小组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各复试小组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严肃考风考纪
学院及各复试小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满分100分)、专业外语(满分30分)、实践技能考试(50分)和综合面试(12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
1.专业课考试
由各学科组出题,总分100分。
2.专业外语考试
由各学科组出题,总分30分。
专业课和专业英语考试时间60分钟。
3.实践技能考试(50分)。
根据学科的实际情况,进行实验操作理论或实践考核。
4.综合面试(120分)。
考试时间20分钟。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八)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小组成员独自评分。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复试成绩。复试评语由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有效。
(九)复试结果
学院对复试成绩进行双人复核,分专业代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双人审核无误后将成绩报送至研招办。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布。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填写后签字盖章,扫描件于拟录取后一周内发送至复试秘书邮箱,药学院收齐后于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考生报到时须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盖章版原件,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复试合格,按照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等级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拟录取考生和导师实行师生互选。
(二)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复试成绩相同则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等级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一旦被某一院所某方向拟录取后,学院不得再为其调整招生方向和进行复试。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指标内择优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若有特殊情况,经考生本人申请和领导组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五)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领导组讨论决定。
六、复试、复审不合格情况及处理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五)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通知考生。
(六)入学后3个月内,办公室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工作要求
(一)实行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每个复试小组还须设置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上线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有改动,将对改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加强考生咨询服务
学院将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对考生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
药学院咨询电话:0830-2580556
(五)实行复议制度
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及学院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组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
研究生院申诉和投诉电话:0830-3161326
邮箱:yzb@swmu.edu.cn
信访电话:0830-3177023
邮箱:xinfang@swmu.edu.cn
(六)严守招生纪律
各复试小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1.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不能带通讯设备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均交由复试秘书统一管理。
2.学院任何工作人员和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或不允准其复试或录取资格的承诺。
3.严格命题管理。复试命题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全体工作人员、各复试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南医大研〔2019〕28号)精神,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4.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复试期间不得将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信息对外公布,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八、体检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拟录取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前往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进行体检,入学后还须统一进行结核筛查。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swmu.edu.cn/)下载。
药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