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同行相互听课制度
1、各教研室每学期必须安排本教研室教师间相互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相互听理论课不得少于二次、实验课不得少于一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最少要听本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的理论课和实验课各一次。药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四次。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学时。
2、听课人员必须做好听课记录,并填写“泸州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交教研室作为评教依据之一。
3、各教研室每学期末汇总教师听课情况,并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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