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青年教师试讲制度
1、助教在正式讲授理论课之前,必须进行试讲。青年教师试讲由所在教研室主任主持,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并通知药学院安排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参加。
2、试讲教师在试讲前必须认真备课,反复演练。并于试讲前1-2周完成试讲内容的规范教案和讲课稿,试讲时交评议人员查阅,并交1份到教研室存档。
3、试讲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一个有相关领导和高级职称教师参加的评议小组,当即对试讲情况进行评议并作出决议,确定该青年教师能否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
4、青年教师试讲应做好记录,作为教师培养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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