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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青年教师试讲制度

发布日期:2014-06-26    作者:     来源:     点击:

药学院青年教师试讲制度

1、助教在正式讲授理论课之前,必须进行试讲。青年教师试讲由所在教研室主任主持,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并通知药学院安排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参加。

2、试讲教师在试讲前必须认真备课,反复演练。并于试讲前1-2周完成试讲内容的规范教案和讲课稿,试讲时交评议人员查阅,并交1份到教研室存档。

3、试讲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一个有相关领导和高级职称教师参加的评议小组,当即对试讲情况进行评议并作出决议,确定该青年教师能否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

4、青年教师试讲应做好记录,作为教师培养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