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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药学院教学督导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11-21    作者:     来源:     点击:

西南医科大学药学院教学督导组实施方案

为实现教学督导的“督教、督学、督管”,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监控,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落实督导工作责任,强化教学督导制度,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人员组成及任职条件

(一)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1~2名,秘书2名。教学督导组组长和副组长由曾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负责人,具有学术威望的领导专家担任。其他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秘书由药学院教务科科长担任,配置若干名专职和兼职督导员;

(二)督导组成员选聘的条件:(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3)工作责任心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5)专职督导员为离退休人员,兼职督导员为在岗人员。

(三)每届任期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对人员进行调整。

人员名单:

组 长:肖顺汉

副组长:税青林、赵 领

成 员:肖顺汉、鄢 林、税青林、庄 诚、赵 领、李万平

秘 书:屈坤燕、兰 才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正常有序运行,增强教学督导人员工作的责任心,把督教、督管、督学真正落到实处,教学督导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使教学督导工作规范、科学的运行。

(一)出席(列席)药学院有关教学工作、教学督导工作等方面的会议、研讨活动。

(二)按照药学院的教学工作运行进程、教学督导按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并对被督导教研室和个人进行沟通、交流,肯定成绩,修正不足。

(三)教学督导员提出的教学督导、检查和评价意见,学院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和回复处理结果。

(四)有权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下:进入教室、实验室、毕业设计室或其他教学现场听课和了解情况;查阅和调阅教师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试卷等);向教师和学生查询有关教学过程的情况和问题;查阅和调阅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教学督导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教学督导安排工作,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在督导工作进行中不能接听电话,不能收发短信等,干扰督导。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性教学事件,及时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二)认真履行教学督导组成员工作职责,及时向教务科提交听课、检查、巡考、调研等工作记录、报告及其他教学督导工作材料。

(三)教学督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督导纪律,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以现场督导组的名义告之被督导人,绝对不允许私下传话,搬弄是非,不能私下议论被督导人和事。

(四)教学督导人员在督教评分时,一定要客观、公正、公平,不能打感情分、亲情分,不能打随意分。

(五)教学督导人员要敢于说真话,敢于提出批评和建议,不要怕得罪人,不要怕伤感情,只要有利于人才培养的事就要敢于担当。

(六)教学督导人员必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虚心学习,要与被督导人真心相待,交朋友。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有计划、全方位地进行跟踪听课。针对药学院所有教师开设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进行随堂听课,特别是重点跟踪专业核心课程、实践环节等的教学情况。每学期由教学督导工作组制定听课计划,报教务科备案,也可根据督导需要随机安排听课,督导组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各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在听课过程中做好听课记录,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课后与任课教师交流。及时将听课信息和评议结果反馈到院系或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可根据需要组织跟踪听课,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二)经常性、制度化地开展教学检查。针对教案与教学日历、毕业设计与学位论文、考试试卷、教学实习与课程设计(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及其教学档案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特别是要加强对教案、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实验的开放情况、学生操作能力和实验报告完成质量等的检查。原则上每学期检查比例应不低于50%,促进教师工作规范、教学工作规范落到实处。

(三)认真加强和落实考试巡视工作。针对学院各学期分散或集中安排的各类课程考试,着重从教师监考、学生应考、考试命题、集中阅卷等方面进行督导,特别要加强分散考试巡视,引导考试改革,以考风促进学风。

(四)切实开展教学工作评价与意见反馈。及时将教学督导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院,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年度考核、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提供参考依据。

(五)深入进行教学工作调研与咨询。通过参加培养计划制订研讨、研究生招生复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学位论文答辩会、师生座谈会、专题调研活动、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等多种形式,为学院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决策咨询。

第五条教学督导待遇

督导组活动经费和督导员津贴由药学院按照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药学院教务科

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