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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学生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14-05-08    作者:     来源:     点击:

药学院学生经费包括学生困难补助、学生工作活动经费。药学院学生经费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学生科依据各项经费管理办法集中掌握,平衡使用。各项经费的节余部分统一纳入药学院下学年学生经费中使用。

一、学生困难补助

1、发放形式:

学生困难补助经费必须限额使用,专款专用,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为贫困生或临时遇到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发生意外、父母亲有亡故、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等。

2、办理程序

学生困难补助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年级审查核实情况后,提出具体意见报学生科审批,学生科审批后报药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发放。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名贫困生一次发放金额不超过500元,每名贫困生原则上每期申请困难补助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困难补助必须发放到贫困生本人,且在发放时由年级老师到药学院学生科领取困难补助发放表,发放表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后交回各年级办公室存档备查。

3、特殊情况处理:若学院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或伤亡事件,经学院讨论后,可将困难补助进行整合,保证相关的支出。

二、学生工作活动经费

1、学生工作活动经费用于开展学生活动和维持开展日常学生工作的必需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2、学生工作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由学生科长进行统筹,并密切联系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合理使用经费。

3、学生工作活动经费的报销办理:学生工作活动费由学生科审批,学生科审批后报药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报销。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药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