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同学们努力学习,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学先进、比先进、争当先进个人,争创先进班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针对现阶段实际情况,为了对药学院所辖年办在各类评优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性特制定修改了奖学金评定及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
(一)、奖学金评定依据:
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按比例评定。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一个学期中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分。
(二)学生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比例及金额:
1、甲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2、乙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3、丙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
注: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出现各等奖学金比例的调整,获得奖学金的人数比例应控制在实有学生人数的35%以内。
(三)学生参评奖学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生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义务劳动和各种社会工作。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专业学习和操行成绩优秀,评定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5、评定学期内未受过行政及党团组织纪律处分。
6、无违规电器使用记录。
7、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75分及其以上,且学期累计扣分< ="5分。
二、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学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的综合考评,其分值作为每学期评定奖学金和各类评优的依据之一,综合测评的总积分作为毕业时推荐就业和攻读研究生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由基本分、加分项、扣分项组成。每学期测评得分在75分及其以上,同时扣分项不超过10分者,方可参加奖学金评比。
(二)测评内容
第三条 基本分为70分,按以下七项内容计分,每项分优、良、中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表现差者可计5分以下。(由各班班委集体讨论考核加分)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等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制止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课堂纪律好。
5.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委交给的任务。
6.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谦虚俭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
7.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酗酒。
(三)具体细则
1、按获奖级别评定(比赛性或竞技性):
(1)单项奖
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前六名按名次加16分、12分、8分、6分、5分、4分,参加比赛的队员、裁判员每人次加3分;在校、市级比赛中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前六名者,按名次加10分、8分、6分、4分、3分、2分,参加比赛的队员、裁判员每人次加1分。
药学院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与者加0.5分 。
注:未定等级而只设优秀奖者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加分;设有特等奖者,按相应级别一等奖评定再加2分;院级花费时间较多的文体活动加2分(如参加合唱队、舞蹈队、礼仪队等)
(2)团体奖
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综合团体奖的参加者:每人加2分;院级以下:每人加1分。
2、稿件评定(以篇为单位进行加分,最高限加10分,通讯和新闻稿件内容和药学院无关的减半加分。若为刊物记者本职工作不加分)
(1) 院报以上刊物:采用新闻稿件加2分,通讯和文学类加3分,学术论文加8分,不采用不加分。
(2)院报类刊物:采用新闻稿件、简讯加1分,通讯稿件加2分,文章加2分,不采用不加分。
(3)系院用稿:自己创作投稿采用加1分;摘抄投稿采用加0.5分。包括《学工之声》、《开拓》及《忠山寓言》等除学院院报以外的刊物。
(4)广播搞:通讯采用加0.5分/篇,文学原创采用2分/篇,推荐采用1分/篇 。
3、违纪评定:
(1)处分:留校查看扣18分;记过扣1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警告扣8分。
(2)批评:学院通报批评扣5分;系院通报批评扣3分。
(3)每次按旷课课时扣分,每课时1分;课堂违纪每次扣1分。
(4)旷会、旷操扣1分/次,迟到、早退0.5分/次。
(5)晚归扣2分/次,不归扣3分/次。
(6)严重抵触老师,对老师安排的任务不按时完成扣1分/次.
(7)凡使用大功率电器者,一经发现且被通报,取消全年所有评优资格(包括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优干等)。
(8)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其他违规现象被发现而未被通报批评者,扣3分。
4、生活评定
(1)管理中心每月评定一次:优秀寝室:每人每次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较差寝室:每人每次扣2分
(2)生活部每月评定一次:寝室卫生第一名每人每次加1分,第二名每人每次加0.5分。最差寝室:每人每次扣1分。凡宿舍脏、乱、差,受通报批评者,每次该宿舍每人扣2分(校通报)或1分(系通报)。
注:平均分上90者以及在公寓管理中心评定中被评为优秀寝室者不参加评最差寝室
(3)早操评定:系上每月评定一次:第一名班级每人加1分,第二名班级每人加0.5分,第三名班级每人加0.25分,月平均分低于70者,班级每人扣1分;院上评定:每月评定一次优秀早操班级每人加0.5分。
(4)优秀团组织生活报告评定:院上评出者:一等奖,成员加1分,二等奖,成员加0.5分,三等奖,成员加0.25分,优秀奖,成员加0.25分。
5、助人为乐
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表现突出受到校院(系)或相关单位表彰表扬者,加2分(院系外)或加1分(院系内)。拾金不昧者每次加0.5分。
6、干部评定(考评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
(1)团总支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加5-7分,由辅导员考核后加分。
(2)班长、团支书及各部部长根据工作考核加4-6分(由学生会主席和团总支副书记考核后交辅导员审核);
(3)各部干事:根据工作考核加2-4分。
(4)各班委员根据工作考核加2-4分(由班长和团支书考核)
(5)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加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活动本部门成员不加分);
(6)校级各组织干部成员,国旗仪仗队队员,社团干部每学期期末由学院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加分。由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药学院学生科,由学生科同意后相应减2分后加分;
(7)各干部分不累加,以最高分计
7、其它:
(1)积极参加校,院(系),年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等活动,经组织者确认表现突出或成绩显著者,参加者加0.5分,表现积极者加1分,无故不参加学院、院级、班级要求统一参加的活动者,每次扣1分;
(2)各部门所制作的报告若获奖其加分标准同团组织报告
(3)青年志愿者每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优秀青年志愿者加2分/人(志愿者加分不超过2分)。
(4)信息部每学期评2名优秀记者,加1分,科技兴趣小组成员加1分。
(5)在各比赛活动中生活部抬水人员加0.3分/人/次
(6)参与办展板者(党支委公示除外)加0.5分/人/块;获一等奖3分/人/次、二等奖2分/人/次、三等奖1分/人/次(如获奖则不再累加参与分0.3分/人)
(7)啦啦队在赛前至开场后12分钟签到,并复查在场,加0.5分/人/次,无故不到者扣0.5分/人/次
(8)运动会每参加一项加0.5分(含球类),中长跑(800米及以上)及团体项目(除球类)每人加0.8分,系院球队队长加2.5分,队员每人加2分(若同时参加几个球队可累加),参加球类比赛获第一名加7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5分,4至6名加4分,7到8名加3分;校级运动会单人项目加分情况按球类比赛相应等级减半加分(参与分和获奖分不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8分)。
(9)药学院和学院举行的临时性比赛,团体赛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个人赛加分减半,参与者每人每项加0.5分
(10)一次性通过学校规定时间报考的英语四级六级和计算机二级加2分(只限城北学生);成绩优秀者再加1分(80分以上)。
注;个人评优不加分,如:三好、优团、优干、星级证书等;
(11)班长和团支书各掌握1分的机动分,根据同学在班上的表现加分,最高分1分;
(12)参加学生科研活动的满一个学期以上的加1分;
(13 )若遇到以上未列出的情况,经协商后酌情评分。
(14)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每人加一分。
注:1.每学生每学期操行分基础分最高分为70分,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以100分计
2.加分扣分均以奖状证明为据
3.操行分公示期为三天,若有误请在规定时间到办公室核查,逾期不补加
(四)若涉及到本办法之外情况,以《学生守则》相关规定为依据,讨论决定。
(五)药学院学生科持有最终解释权。